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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地理位置】平湖街道位于深圳中轴线北部,龙岗区西北部,面积40.99平方千米。东与横岗街道相连,西与龙华区观澜街道接壤,南与布吉街道毗邻,北与东莞市凤岗镇相接。京九线、广九线穿境而过,平盐线、平南线在此与京九线接轨,机荷、水官、清平高速公路穿越辖区,设有五个高速路出口,距香港特别行政区25千米,距深圳市区19千米,距盐田港、蛇口港和深圳机场均在1小时车程之内。深圳“一横两纵”(南坪快速、清平高速和丹平快速路)打通后,平湖交通更加便捷,形成“外畅里通”“层层叠加”交通环境,大大缩短平湖到深圳核心经济圈的时空距离,实现与深圳城市中心“无缝对接”。【名称由来】平湖建墟始于明嘉靖元年(1522年),早期平湖有伍屋围、大围、松᷿围3个村落。伍屋围村地形颇像一只螃蟹,大围村地形似一只蚌,松᷿围村地形如一只虾,螃蟹、蚌、虾均为水生动物,必须有江海河湖才能成活,人们遂将此地称为平湖。【建置沿革】明万历元年(1573年)析东莞县,置新安县,平湖所辖平湖围、白坭坑、良安田、辅城坳、新木及新南的一部分属新安,鹅公岭、山厦和新南的另一部分自然村属东莞。明崇祯十六年(1643年)《新安县志》记载:其时新安县行政区划分为3乡7都57图509村,平湖属7都。清嘉庆二十四年(1819年),平湖归官富司管属。民国三年(1914年),新安县复称宝安县。民国二十一年(1932年),平湖属宝安县第六区;民国二十二年(1933年),平湖属宝安县第四区;民国三十五年(1946年)六月,平湖属宝安县第二区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原辖属东莞的鹅公岭、山厦和新南的部分自然村划归宝安县管辖。1950年4月,平湖属宝安县第三区;1953年7月划为宝安县第八区;1958年3月撤区划乡为平湖乡;1958年10月,平湖乡属红旗人民公社;1959年初红旗人民公社并入布吉人民公社;1961年7月从布吉分出平湖人民公社;1963年1月复并入布吉人民公社;1977年3月再次从布吉分出平湖人民公社,社址设在平湖墟;1983年7月改为平湖区公所;1986年10月撤区建镇,为平湖镇。1992年12月,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宝安县建制,成立宝安、龙岗两区,平湖镇属龙岗区管辖。2004年8月,深圳实现全域城市化,全面撤销乡镇建制,平湖镇改为平湖街道。2010年深圳经济特区范围扩展,实行关内外一体化,龙岗区全境成为特区组成部分。【社区设置】2019年,平湖街道隶属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,下辖白坭坑、平湖、良安田、新南、凤凰、禾花、力昌、新木、山厦、鹅公岭、辅城坳、上木古12个社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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